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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有什么区别?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20日
预期违约是违约的一种形式,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条就是对预期违约的规定,预期违约的情形和法律后果有哪些?它与实际违约又有什么区别?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一、预期违约的情形
  1、“明确表示”即明示预期违约。
  2、“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即默示预期违约。
  二、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是对实际违约进行的规定。虽然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一样,都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或其他违约责任,但它们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
    1、违约时间不同
  实际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
  2、提起违约责任的时间不同
  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提出,而实际违约的违约责任可以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提出。
  3、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可以转化为实际违约或因违约方违约意思的撤销而消失,即预期违约只是一种违约的可能,而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客观存在的违约行为。
  4、违约的形态不同
  预期违约是对整个合同的毁弃,是对诺言的完全违反。实际违约则包括不履行、延迟旅行、不适当履行和其他不完全履行等多种样态。
  5、两者的处理方式和导致的后果不一样
  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可要求违约方提供履行担保,在得到必要的履行担保后,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否则债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而实际违约行为发生后,实际的损失已经形成,无法挽回,债权人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期违约的法律责任
  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
  1、在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之后,在另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时,依照实际违约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2、在默示预期违约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要求预期违约方提供充分的保证,如果违约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充分担保的,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预期违约的介绍,预期违约也是违约的一种形式,因此违约者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的交易双方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交易活动,消极地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是不可取的。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