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合同效力如何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20日
很多人投资但是不愿意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股东名册,所以让其他人来代替自己作为公司股东。实际出资的为隐名股东,名字记载在股东名册的人为名义股东。当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给第三人的时候,合同的效力如何呢?
一、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合同是有效的
名义股东并不享有真实的股东权利,只是替代隐名股东持股,公司所得的受益都是归隐名股东的,所以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不知道对方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了股权,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隐名股东就不能追回。
二、隐名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1、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通常都会订立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虽然只约束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但还是有效受法律保护的,所以隐名股东可以根据《股份代持股协议书》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要求名义股东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处分给别人,受让人符合法律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避免纠纷,隐名股东可以揭开自己的面纱,让第三人知道自己的身份,将名义股东转为代理人。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