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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内高利贷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06日
高利贷是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借贷方式,很多夫妻也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去借一些高利贷。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高利贷,那么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来共同承担,还是可以属于借高利贷的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高利贷,这个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夫妻间贷款的一方是否将贷的高利贷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那这个高利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则可以认定为贷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