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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殴打他人承担什么责任?该如何处罚?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7日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在进行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可以主张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