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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开除,辞退,离职不同之处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7日

1、开除
       开除可以说是劳动者离开单位最不利的形式,属于行政处罚,一般用于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员工、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比如说,被拘留或者服刑的员工、留职察看期间屡教不改的员工、窃取单位机密的员工等。 
       2、辞退 
       辞退则是一种处理结果,很多情况会导致辞退,比如单位人员富余需要裁员或者员工自己违章违纪且屡教不改的,被证明能力不符合单位需求的都可能被辞退。如果是因单位的原因,比如破产、裁员等导致的辞退,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因为员工本人的原因,则单位无赔偿义务。 
       3、除名 
       这一种处理方式一般用于员工经常性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离岗等情况。按照规定,当员工一个月连续旷工达到15日,或者在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日的,单位可以将员工除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赔偿。在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岗旷工期间,由于未尽到本职工作而给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的,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 
       4、辞职 
       与辞退不同,辞职是员工自发的行为,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员工想要辞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书。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比如强令冒险作业、不缴纳社保、不提供劳动保护等原因导致的员工辞职,员工无需遵守提前30日递交申请的规定,可以就地辞职,并且单位必须给予经济赔偿金。但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而离职,则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不涉及赔偿问题。 
       离开一家单位形式有很多,带来的后果各不相同,严重的极大可能影响到今后一生的职业发展。比如说,劳动者是被原单位开除的,那么该劳动者再找下一份工作时肯定会受到影响,应聘的单位会参考劳动者被开除的原因,来考虑要不要录取。而员工自己离职的,则对下一份工作影响不大;因此,劳动者们还是要注意,千万不要违法违纪,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