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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哪些是夫妻之间的过错行为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1日

之前我们聊过诉讼离婚时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所遵循的原则,我们知道了其中有一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夫妻有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法定的一些过错行为,那么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多少照顾无过错方,且这是法院判离的依据。
        今天我们来聊一下哪些情形符合法定的“过错行为”: 
        1. 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 
        一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属于重婚,我国《婚姻法》保护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2. 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的属于过错行为 
        一方已有合法配偶,还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的。 
        3. 一方有家暴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 
        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家庭暴力,以殴打、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这个过错行为我们经常有耳闻,笔者之前的文章中有提过且有写过遭遇家暴的解决办法,需要帮助的人可以去看看或者私信我们。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属于过错行为 
        符合长期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对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比如生病不给治病、不照顾。 
        以上就是四种法定的过错行为,要注意的是,我们平时认为的过错行为不一定符合法定的过错行为,比如我们常说的一夜情就不符合法定的过错行为,因为既没构成重婚也没构成与人长期同居的情形。 
        但是如果要以对方出轨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以此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注意收集合法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