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法院不能执行的几类财产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经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其中,强制执行便是依靠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来维护权益的一个有效路径。
但笔者在此想告诉网友们的是,法律虽说是刚性的,但法律也是有情的,在强制执行债务人法律活动中,有5种财产法院不能动:
一是生活必需资金和用品
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一些财产,但也必须保证其正常生活不会受此影响。不管是领工资的劳动者,还是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法院执行其工资和养老金,也不得动用生活必需。比如,不能执行最低生活费,不能执行唯一的非超大面积的住房,不能执行生活用品等等。
二是荣誉奖章等个人独有财产
当被执行人参加一些活动或因某些行为获得了表彰和奖励,得到的奖牌、奖杯、证书或勋章等,这类物品有些的确是非常值钱的,但这一类物品是不允许法院强制执行的,拍卖、抵扣或者没收都不可以,这是被执行人个人独有财产。
三是著作权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当下,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都可以带来收益,在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因为知识成果已经得到的收益属于个人所得财产,该所得可以被执行,但知识产权本身不能被执行。比如说,在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有一本还未发表的小说或正在申请的专利,不能以将该小说署名或专利易主的方式来抵偿债务,著作权和专利权是每个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被执行人也有,法院无权剥夺知识产权。
四是涉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财物
法院能够执行的是被执行人个人的独有财产,当财产涉及第三方,强制执行会损害第三方利益时,法院不得强制执行。比如,被执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约的预付款、保证金不能执行,比如,买卖后还未来得及过户的房子不能执行。
五是法律规定的不得执行的财产
比如,被执行人的保险账户、社保中养老账户、医疗账户中是有一定资金的,但这些社保账户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只有等被执行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后,才能每月从养老金中执行一部分非必要生活费。
法律是讲道理的,但仅有法律规则的法律会缺乏“情理”,对多数人来说都是一种傲慢,反而会有损法律的尊严,是不切实际的非理性行为。法律无情,法外有情,心存善念,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