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劳动法规定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7日
1、职工最低年龄。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例外情况: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首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其次,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第三,须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裁员通知及录用期间。(1)单位濒临破产确需裁员,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用人单位裁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6、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7、集体合同签订生效时间。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送人社行政部门;人社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8、工时制。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9、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10、延长工时限制。(1)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2)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3)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11、单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2、带薪年休假制度条件。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
13、女工劳动强度保护:(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4)不得安排女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14、怀孕、生育女工保护:(1)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15、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