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何为净身出户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4日
净身出户,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时放弃一切夫妻共同财产,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净身出户”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我国《婚姻法》中也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判例中,确实存在“净身出户”的情况。
       净身出户,一般存在于离婚之时。离婚是婚姻关系的消亡,是夫妻身份关系的终结,也会导致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导致曾经的爱人反目成仇。婚姻生活应多一些包容、理解和忍让,多一些责任和担当,维系好家庭婚姻关系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遇到矛盾问题应尽量寻求妥善的化解方式。
       如果夫妻矛盾确实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不得不通过离婚这一方式来解决,那么离婚后财产分配的一般原则是什么?又如何让过错方“净身出户”呢?
       一是尊重双方的意思自由。
       意思自由是私法自治的体现,私法自治是指私法主体有权依自己意志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当然可以自主处分个人财产和人身权益。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如果一方愿意主动放弃个人婚后共同财产的部分,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无效),当然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我们通常所称的“净身出户”,大部分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自由,也就是一方主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
       二是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该法条表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有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也可以达到“净身出户”的效果。但要注意,婚姻不忠行为如出轨、同居乃至重婚,并非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
       三是过错方少分和损害赔偿责任。
       少分和损害赔偿是两个概念。少分是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赔偿是过错方以个人财产对非过错方进行精神和物质损失赔偿。出轨行为,可以作为过错方少分共同财产的情节考虑,但实际上属于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存在同居、重婚、家暴、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况之一的一方,除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外,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是均等分割适当倾斜。
       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况时,法院在查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基础上,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均等分割,照顾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
       通过以上对离婚时共同财产分配相关法律的解读,相信大家应该能够明白:单纯的婚姻不忠行为,即出轨、同居、重婚,并不会导致“净身出户”的发生,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等出轨行为都不能得到损害赔偿。
       因此,除非出轨、同居、重婚的一方通过书面等形式自愿表示放弃共同财产,或存在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情况,否则很难让其净身出户。
       关于出轨、同居和重婚的界定及法律后果,可以参照本号《出轨、同居和重婚的法律界定与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