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军婚受到特殊保护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01日
军人的婚姻受到特殊保护?
2012年,浙江温州的夏某参军入伍。2014年,夏某与朱某登记结婚,2016年朱某产下一子。由于婚前双方对彼此的了解不充分,婚后双方经常因为日常琐事发生争执。夏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妻子朱某,朱某被打得多处伤残。朱某准备离婚,但夏某不同意。朱某便向律师咨询是否能够与夏某离婚。律师告知:夏某是军人,如果夏某不同意离婚,朱某无法离婚成功。
法官释法
律师的说法有误。《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的确,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夏某不同意离婚,朱某无法离婚成功。但是,《婚姻法》规定了例外的情况:如果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其配偶要求离婚则无需征得军人同意。《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以下情形:(1)现役军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现役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比如,强奸、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而现役军人夏某经常殴打朱某,有家庭暴力的情形,朱某要求离婚则无需征得军人同意。因此,提醒广大现役军人,若想要受到《婚姻法》的特殊保护,首先自身不能有重大过错喔!
法律知识延伸
我国《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了一个特殊的罪名,叫做“破坏军婚罪”,这更是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其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如果案例中出现第三者,并且第三者已明知朱某是现役军人夏某的妻子仍与朱某同居或结婚,那么,第三者此时就涉嫌“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将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受到刑法的处罚。因为破坏军婚影响恶劣,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影响军人个人,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军队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