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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30日
一、什么叫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二、怎么对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的是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
    实践中,首先需要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现实中要是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话,此时是会从重做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