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羡慕房东们收租的快乐,想想就让人感觉激动。其实房东并不是把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就万事大吉,按照法律规定房东理应承担相应的义务。那么,作为房东有哪些义务呢?
保障出租屋内活动合法的义务
租客在出租房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时,如果房东知情不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将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出租后,在出租期间承租人因为房屋的安全隐患而造成损失的,出租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告知、提醒义务
出租人应将出租房屋内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提前告知承租人,以免发生意外。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应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如果准备将出租的房屋变卖也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维修、管理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是租客因不当使用或故意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则由租客自己承担。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