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千杯不醉,酒后驾车也要被处罚吗?
答: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构成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构成醉酒驾车。因此,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核定标准就成立酒驾、醉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问:酒后驾车并未造成交通事故,是否可以避免处罚?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见,酒驾被追究责任并不以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为必要条件,只要饮酒驾车且酒精含量超标就会被处罚。此外,根据该条法律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问:醉驾并未造成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一犯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这一行为,即使没有发生损害结果,也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问:第二次酒驾会有什么处罚?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问:酒驾撞伤人,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同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之规定,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保险公司有理赔的义务,驾驶人也逃避不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