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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交通事故常见问题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4日

1. 问:将车借给朋友开,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答:责任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问:车辆外借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是指哪些情况?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3. 问:车辆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答:根据《民法典》第1211条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4. 问:车辆卖出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不需要。根据《民法典》第1210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5. 问:事故车辆经多次转让,一直没有过户,该向哪一任车主主张赔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 问:私下转让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答:根据《民法典》第1214条的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7. 问:车被偷之后,小偷将其卖给了别人,现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答:根据《民法典》第1215条的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问: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9. 问: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出卖方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答:出卖方无需担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