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江苏省人社厅日前下发通知 社保缴费工资下限增335元(转)
作者:史文洁 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01日
(江苏省人社厅日前下发通知,发布了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其中,全省企业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去年的2564元提高到2899元,上限则提高到14496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提高,意味着一些低收入者下月起社保费扣得更多,拿到手的工资更少了。对此,我省允许执行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64元确定;201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省农垦企业、省监狱戒毒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标准可按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99元执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150万参保职工中近半数按下限缴纳社会保险。该市今年度的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00元。照此标准,70多万参保人员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62元,比2013年度增加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