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江苏一批新法规今起实施 下班顺路买菜受伤算工伤
作者:史文洁 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01日
近年来,我省工伤行政案件以年均20%的速度递增,年均受理案件数达千余件,其中超半数的工伤案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法院将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行政案件认定为通勤事故,而通勤事故是工伤行政案件认定难度最大,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案件类型。新公布的司法解释,为各级法院判决相关案件向受伤职工等弱势群体倾斜提供了司法依据。”省高院行政审判庭综合组组长陈迎说。
来自省人社厅的统计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我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率超过95%以上。“只要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范围受的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保险。”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陈敏仁说。
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属于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活动,如果期间受伤也应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