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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作者:李江玲 律师  时间:2015年06月09日
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以前还比较少见,但是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再婚率的提高、婚外情等导致人们对婚姻的不信任,很多人抱着不得不防的心态,在结婚之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对方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本人在接受当事人咨询的时候也经常会被问到: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约定的补偿金可以得到支持吗等等。
忠诚协议的存在是中国当今社会婚外情产生方式多元化、普遍化,传统婚姻关系经受空前挑战的现实写照和缩影。
关于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仍然是司法实践争议的热点。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忠诚协议应有效,原因是,《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虽是道德提倡,但是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忠诚协议”,法院应该支持当事人之间自愿、且不违法法律规定的协议。另一种意见认为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无效,原因是,忠诚协议的签订过程并不能完全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不止在理论界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当中也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2002年上海市闽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全国首例“忠诚协议”案例。法院的理由是,夫妻双方约定20万元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是对婚姻法中抽象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而后全国各地法院陆续判决的案件中,对无过错方基本都予以了支持。但与上海闵行区首例忠诚协议案件几乎雷同的案件,在广西南宁市西塘区却没能得到支持。该法院认为,双方所签订的《结婚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忠诚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来调整,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
忠诚协议在实践中虽然不必然有效,不能确保请求人一定能够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但是如果你的婚姻中如果确实需要这么一份忠诚协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的话,就不用过多的考虑该协议的效力问题,有一份这样的协议在手里也不失为一个好策略,说不定等你需要用到的时候,忠诚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就被认可了呢。所以说有总比没有好。
当然,忠诚协议只是你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种预防的措施,无法对爱情、对婚姻做出任何非物质上的保障,婚姻、爱情的长久还是要各位用心去经营。
另外,签订忠诚协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从协议的内容上来讲,如果有限制对方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剥夺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等条款是无效的;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能太过苛刻,违约金的约定不能过高,要根据对方的经济条件来确定;三、不要在抓奸现场要对方现场签订这种协议,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对方是受胁迫的状态下签订的,可能会不具备法律效力;四、该协议的内容中对对方的行为要尽可能的明确,尽量避免出现“对方对我不好”“不再爱我了”等含糊不清的词语,因为如何才叫“不好”或“不爱”是很难认定的。    
另外,虽然该协议的效力问题值得商榷,但是对于婚姻风险很大的情况,一方可以促成签订此种协议,为将来的离婚做准备,比如一方多次出轨的,无过错方在明知对方很难改正的情况下,可以签订此种协议,约定赔偿责任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即使将来离婚时该协议不能被法庭采纳,至少可以证明一方的婚外情过错,对财产处理即子女抚养问题,法官也可以参考协议内容,如一方的过错构成《婚姻法》规定的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的,该协议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一方的过错行为(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证明对方村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在己方,而这种证据又往往是难以取得的)。所以,这就需要在签订此种协议时,注意措辞,如在签订忠诚协议时表述:因某某多次与异性在外同居,破坏了夫妻关系,现夫妻双方决定和好,特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均保证:忠诚于婚姻,不与异性发生婚外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