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宁夏律师收费标准
作者:刘晓梅 律师 时间:2014年01月12日
宁夏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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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律师石嘴山市律师中卫市律师固原律师吴忠市律师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代理民事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照争议标的额,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取办案手续费500-2000元
1~10万元(含10万元) 5%~-6%
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 4%~-5%
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 3%~4%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2%~3%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2%
1000万元以上 0.5%~1%
(三)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另行酌减收费。
二、代理行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案件500?3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案件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三)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50%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四、办理刑事案件
(一)侦查阶段:1000元 ~3000元/件;
(二)起诉阶段:1000元 ~4000元/件;
(三)一审阶段:2000元 ~6000元/件;
(四)办理死刑复核案件:5000~10000元/件,但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五)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5000元/件;
(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按诉讼标的收费;
(七)办理涉及财产犯罪案件,按涉及财产数额,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再审(申诉)案件
(一)未办一审只办二审的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二)代理再审(申诉)案件按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再代理再审(申诉)案件,可以按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四)代理再审(申诉)案件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标准的50%收费。
六、代理执行案件
(一)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二)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申诉)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的50%收费。
七、风险代理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八、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在每工作小时按50-1000元标准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九、其他
(一)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5倍。
1、下列刑事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经济犯罪案件
(2)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三类罪中新型三类罪中新型罪名的刑事案件;
(3)被告人被指控触犯二个以上罪名,或犯罪集团首犯、主犯或被告为两名以上的共同犯罪;
(4)经地市级以上律师协(分)会确认、并出具批文的特殊案件。
2、下列民事、经济、行政、仲裁案件为重大、疑难、 复杂案件:
(1)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2)直接体现经济价值,但无诉讼标的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案;
(3)经地市级以上的律师协(分)会确认、并出具批文的特殊案件。
(二)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执行法律事务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等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收费。
(三)国家级贫困县(区)的律师代理服务收费可按本标准酌减收取。
十、本收费标准未尽事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十一、本收费标准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制定我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宁价(费)发〔2001〕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