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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浅谈“专卖”与商业特许经营
作者:涂志 律师  时间:2013年12月04日
浅谈“专卖”与商业特许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对于很多人来说还很陌生,甚至在司法实践中对该行为的定性也显得很模糊。有很多人笼统地理解“专卖”就是特许经营,但此认识欠妥。同时,“专卖”一词不是法律术语,从法律层面上对其定性还要个案分析。
专卖与商业特许经营有相似之处,但二者还是有实质区别。专卖是指产品专卖,即专门从事某一产品销售,如烟草专卖、某一服装品牌专卖、电脑品牌专卖等等。其实,专卖只是经营者的一种经营手段,或者说是一种经营思路,由于仅经营某一品牌,所以,经营者可以从供货商那里得到更多实惠和支持,如供货价格、新品优先供应等等;对于消费者而言,专业性经营可以增强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信任度,有利于发展稳定的客户群。
商业特许经营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和经营管理模式复制。具体来说,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知识产品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将自己的经营模式向被特许人复制,使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销售策略、产品价格定位、促销方案、经营服务规范、店铺装修样式、财务管理制度、商品陈列布局、物流配送等方面高度统一,并且特许人制定各种监督制约制度使得被特许人严格按照特许人的经营模式经营。同时,特许人给予被特许人必要的商圈区域保护。这些内容往往都体现在特许人的操作经营手册中。
专卖与商业特许经营相互交叉,商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专卖的形势,也可以经营若干个品牌。产品专卖并不是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构成标志,特许经营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和成熟的经营模式的复制。如果脱离了这两点特征,即便是专卖但也不属于特许经营。现实生活中,典型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如肯德基、麦当劳等等;专卖经营如鳄鱼专卖、皮尔卡丹专卖、奔驰专卖等等,其实,专卖这种经营形式涉及行业颇广,尤以服装鞋帽行业较为典型,各大商场均有某某服饰品牌专卖店,品牌大小不一。专卖店经营者往往自称某某品牌代理商,其实这个代理商实质上还是经销商,虽然名为代理,但这个代理与法律意义上的代理还有本质区别,专卖店经营者以代理商名义对外宣称,是为了增加自身的可信度,完全是一种宣传方式,经营者与供应商之间都是自主经营、各担风险、互不干涉。法律意义上的代理是指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本人完成某些事务,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商业特许经营实质是一体经营,即被特许人必须按照特许人设定的模式经营,并有一系列的监督制约机制,以保证能够维护这种整齐划一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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