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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深圳工伤赔偿指引
作者:关淼 律师  时间:2014年02月12日
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范围、条件、伤残等级鉴定
一、因工负伤未致残  ()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1、工伤治疗期(含康复治疗期)所需工伤医疗(康复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3、经核准后的市外转诊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伤情严重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
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因工致残
() 1-4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伤残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4个月、22个月、20个月和18个月的标准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14级伤残每月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514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可享受安家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支付6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路途有关费用(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市外户籍的伤残职工经本人申请并与社保机构签订协议,可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并按照其应享受的相应标准一次性计发10年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及按下列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级伤残的分别为本人工资的15141312个月。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级   本人工资*24   本人工资*90%
 
  二级  本人工资*22    本人工资*85%
 
  三级  本人工资*20    本人工资*80%
 
  四级  本人工资*18    本人工资*75%
 
 
() 5-6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级伤残分别按本人工资的1614个月的标准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56级伤残每月按本人工资的70%60%的标准计发。如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4、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08个月的本人工资)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5040个月),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16
 
六级 本人工资*14
 
() 7-10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0级伤残分别按本人工资的121086个月的标准计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省条例增加);
 
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的6421个月)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的251584个月),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12
 
  八级 本人工资*10
 
  九级 本人工资*8
 
  十级 本人工资*6
 
三、因工死亡的
() 丧葬补助金:按6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范围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18号令)执行。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60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深圳工伤认定、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指南
 
 
相关规定、政策  
· 深圳市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方法 · 深圳市工伤保险征收及偿付标准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 深圳市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补偿
· 未买社保,工伤可以申请赔偿吗? · 深圳市劳动仲裁流程
 
 
申请材料
(一)职工负伤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原件一份);
 3、工伤医疗门诊病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银行账号、职工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二)职工死亡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4、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应提供该亲属的身份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有婚姻关系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供养亲属属于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交在校就读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7、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还应提供工伤医疗门诊病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一份);
 8、供养直系亲属指纹证明、全身近照一张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受益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应提供公证书。
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到边远地区(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调查时为受理之日起90日内。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核准)决定书》,无有效期限规定。
事项收费 无收费。
深圳市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补偿须知
[申请条件]
1、伤(亡)者受伤前已参加深圳市的工伤保险(未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向用人单位追索);
2、伤(亡)者已经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机构)认定为(或视同)工伤;
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工伤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时限]
1、因工负伤未致残的,申请人应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2、因工负伤致残的,申请人应在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3、因工负伤死亡的,申请人应在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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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材料]
1、职工因工受伤的,提供: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3)工伤职工本人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4)单位或职工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5)其它材料: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2、职工因工死亡的,提供: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2)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3)《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明》;
4)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被供养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5)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上述材料;
2、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收文回执》给申请人;如材料不齐全的,工伤保险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3、工伤保险部门受理申请后,核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向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送达《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偿付核定单》,核发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