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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雄辩10年杀人案
作者:毕成 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十年,一株植物轮回了十次,一只动物步入了老年;一个杀人案侦破了十年,一个杀人犯逃亡了十年,一个双方亲人一生的噩梦。
本案被告秦某和三个朋友在一家医院门口的烧烤摊上吃饭,遇上来烧烤摊喝酒的被害人翟某等七人,由于秦某的朋友李某认识被害人,就到他们桌上打招呼,但二人却话不投机。被害人有将话锋转向被告,并强力要求被告人喝酒。双方气氛很紧张,言谈之中打起架,引发血案,最后造成意外死亡事件。

律师观点:
通过开庭前仔细的阅卷并会见被告人,现依照事实和法律对本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害人无端挑衅并踹倒被告人的明显过错行为是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发当日被告人秦某和李某、等三人在医院门口的烧烤摊位,遇上来烧烤摊喝酒的被害人翟某等六人,由于李某认识被害人,就到他们桌上打招呼,但二人却话不投机。双方气氛顿时紧张起来,此时被害人又将话锋转向被告人,并强力要求被告人喝酒。由于当时被害人在当地街面上有头有脸的人物,但是与被告人属第一次见面,双方互不了解,并不知被告人平日滴酒不沾(见刘某的询问笔录),误以为被告人不喝酒,就是不给他面子,言语之间就一脚踹倒被告人坐的凳子,致使被告人倒地,这时李某等人就用摊位的凳子打了被害人,当被告人起身时被害人就用凳子、炒瓢追打被告人致使被告人肚子被炒瓢划伤,后被告人情急之中,从炒菜摊上顺手拿了一把菜刀防卫,由于被害人与被告人身高差距悬殊,加之被害人手持的炒瓢比菜刀长的多,故被告人处于防卫态势,而被害人处于进攻态势,被告人边退边还击,胡乱之中,所反击的部位和后果很难掌握,仅仅是出于人防卫的本能。由此可以看出,本案的起因仅是因为被害人怀疑被告人不喝酒就是不给他这个“大哥”面子,而引起的血案,熟不知被告人是酒精过敏体质。如此小的争执完全可以通过合理交流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而本案中,被害人先是不问青红皂白的辱骂被告人,然后又一脚踹倒被告人,虽然被告人后来伤害了他人身体,触犯了法律,但被害人也应当为其种种不理智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法庭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量刑标准充分考虑到被害人也具有过错这一情节,应当酌情减轻对被告人处罚。
二、被告人系激情犯罪而非预谋犯罪
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也没有恩怨瓜葛,而是被害人主动挑起事端,侵害被告人,所以被告人没有故意犯罪的动机、目的。当晚,被告人没有一挨打随即找刀,更没有主动用刀伤人,而是在忍耐殴打后暴力升级的关键时刻,从炒菜摊上顺手拿了一把菜刀防卫,胡乱之中才导致了本不该发生的一幕,被告人此种行为属于一种激情犯罪,这与那种蓄谋已久实施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有所区别的。鉴于被告人系激情犯罪而非预谋犯罪,其冲动行事才导致如此恶劣后果。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能够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的主客观心理状态,综合认定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酌情减轻惩罚。
三、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属于初次犯罪,一直没有其他不良表现,也愿 意并积极赔偿,建议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前并无劣迹,也无前科,这次犯罪纯属一时冲动的哥们义气观念害了他,属初犯。身边的同学、朋友、老师都认为被告人一贯忠厚老实,遵纪守法。本次案件实属被告人年轻气盛,法律意识淡薄、粗浅。被告人归案后,将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向公安机关作了全部的坦白,并表示愿为他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主观恶性较小,这一态度从案发至审判阶段一直没有改变。
四、案发后被告人悔罪态度端正,对被害人表现了极大的忏悔,并积极为社会做各种贡献
本案发生后,被告人深感懊悔,带着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深深愧疚,每年的阴节被告人都会为被害人烧纸、焚香,同时还会从自己身上抽血祭奠,以表对被害人的真诚道歉。被告人在逃离期间为忏悔罪过回报社会,多次义务鲜血,(有被告人提供给法庭的献血证为依据)此举也表明被告人内心受到的极大震痛和悔罪的态度。另外,在归案之前,被告人再无出现任何过违法乱纪的行为、举动。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全心全意努力做了一个好公民、好丈夫、好父亲。鉴于被告人认罪太度较好,悔罪心切,望合议庭对被告给予酌情减轻处罚。
五、综合考虑被告人家庭的具体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建议对被告从轻处罚
据对被告人家境了解调查,被告人与妻子也因此案,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女方家居住边远,生活困难,其婚生女还不满10岁,现由被告人父母抚养。被告人的父母现已年迈,且其父一直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其母也因数年的提心吊胆和近乎绝望而身心虚弱,其家庭的支柱只有被告人一人,而他虽身兼数责却前途未卜。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我国古来有之,鉴于被告人上有年幼待养之女,下有年迈待赡父母,望合议庭给予酌情减轻处罚,尽快挽救这个濒临破灭的家庭。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至此,事发时间较长,有的嫌疑人员不能归案,对还原全部事实尚存有不足,案件起因亦非被告人直接引发,故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的之间,并非直接对等的关系,而是多种因素的结合。不能仅依靠被告人持刀就武断的认定其应付全部的后果。那将背离我国刑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本意,就案件事实的发展过程,依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分析,被告人在案件发展过程中沿着一条正当防卫、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的路线演变,时至今日,我会见被告人时,他仍多次自语“他(被害人)怎么就死了”他的这种自问确实值得我们深思。最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论是从主观的犯罪动机,还是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上,都可以看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无论是社会危害性还是主观恶性都不大,在这个前提下,法律应对被告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故辩护人恳请法院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其在本案中的主、客观等综合因素以及其明显的悔罪表现和被害人的过错,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鉴于被告家境较为贫寒,无力支付40多万的赔偿款,家中又有年老多病的父母需要照料,且本次犯罪实属激情犯罪,对方也有明显的过错,所以最终判定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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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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