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家有妻子 外包“二奶”是否重婚?-----大规则法律教练案例
作者:吴振举 律师 时间:2011年08月15日
案例回放:杨某36岁、优秀、已婚与妻子感情好——婚后第三年由甲市调动到乙市工作——某日认识二十出头的漂亮客户小汤——产生“相见恨晚”的感觉——此后便与该女同居,并怀孕——妻子偶然的机会发现此事,相劝无效,并遭到打骂——一年后妻子向法院控告,请求追究杨某的重婚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婚指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若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却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共同生活的“婚姻”称为事实婚。其中258条中:“有配偶”指经过婚姻登记程序,未经法定解除,尚在存继中。“结婚”则包括法律婚和事实婚。
温馨提示:1、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如果把前一个婚姻称为“前婚”,后一个婚姻称为“后婚”,那么,前婚是法律婚后婚无论是事实婚或法律婚,都构成重婚罪,前婚是事实婚,后婚无论是法律婚或事实婚,都不构成重婚罪。3、本罪主观只能是直接故意,以明知自己或对方有配偶为必要条件,如果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了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手骗与之结婚的,队有配偶的一方应以重婚论,无配偶的一方不构成犯罪。4、如果包养 “二奶”者不仅与被包养人非法同居、共同生活,而且对外一夫妻相称,则以重婚论,如并未以夫妻名义相待,则不能构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