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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邀请朋友喝酒,死亡被判赔偿
作者:吴振举 律师  时间:2011年08月15日

好心邀请朋友喝酒 致人死亡被判赔偿重
√引子:三十出头的钱某因为丈夫蔡某和客户饮酒,过量而死,,处理完丈夫的后事,钱某了解能否起诉和丈夫一起饮酒的客户!就她的委托事项进行相关调查、取证,根据所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基本情况如下:
蔡某是某广告公司老总,经常和客户张某等喝酒聊天;
——某日,在完成一笔大的单子的签约后、蔡某来到某酒店就餐,客户张某及其朋友3人作陪;
——由于大家兴致高,5个人开怀畅饮,相互劝酒,一共喝了五瓶白酒和3瓶红酒;
——席间,蔡某突然从椅子上倒下来;
——张某等人当即拨打“120”,虽经权利抢救,但终未能挽回蔡某生命。
——事后,张某协助办理了蔡某的后事;
——事后,张某等再没有任何说法,想着家庭突然的变故,钱某伤心欲绝。

78、案点:劝酒使酒友死亡,过错应担责(ZLX)
案例回放:
法律依据:1、死者名知醉酒回造成损害健康的严重后果忍耐果然大量饮酒,上造成自己死亡的主要原因;2劝酒者匠人罐醉,应当承担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义务而不作为,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温馨提示: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当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确定的作为义务的时候,没有履行能够洗法定的义务,造成力偶损害,就构成不作为的侵权行为。特定的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来自:A法律的明确规定(如对小孩的抚养义务)、B行为人的特定职务(警察职务)、C、行为人的前一个行为。以上作为义务而不履行,就应当承担不作为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