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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线杆立马路 成了大杀手!!
作者:吴振举 律师  时间:2011年08月15日
管理不到位 侵权应担责任:
案名:线杆立马路  成了大杀手(ZLX
案例回放:王某驾车约会女友——没撞在树立在路中间的电线杆上,抢救无效死亡——亲属加工电线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电信局等告上法庭——以上被告被盘决担责。法律依据:1、最高人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人工构筑物致使人损害,其所有人、管理人,对于人工构筑物的管理缺陷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设计人、施工人对设置缺陷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责任);2、以上被告对马路中间设线杆都有重大过失,理应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生活中,还有公交站牌社在马路边,人必须站在马路上才能看到(设计缺陷,给乘客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这样就让乘客到马路上接受其他交通工具的“危险考验”,假若发生人被车撞伤的情况,公交公司难脱干系(此时被撞者可以向直接的加害者要求赔偿,不能赔偿的时候公交公司应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