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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越轨赔偿协议怎么定性?
作者:吴振举 律师  时间:2011年08月15日
案点:夫妻忠实合同的效力
案名:越轨赔偿金  承诺应赔偿(ZLX
案例回放:职业经理人李子与一女子有染——某日诶其妻子发现——李子害怕失去妻子,写一书面保证,答应如若同其他女人再有苟且之事,自愿离婚,并赔偿精神内损失费5万元——后李子经不住诱惑再与一女同居——妻子起诉离婚,要求履行赔偿承诺——法院判决离婚并判赔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律依据:关于本案保证本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此承诺并合同法中的承诺,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没有法律的约数力;2,根据婚姻法46条,无过错方离婚可以请求过错方予以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判决过错方参照其事先承诺的数额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是可以的。
温馨提示:身份契约指对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进行处分的合同。如允许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契约、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都是身份契约性质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但是本案中的协议,不是身份契约,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