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误解:科技精英贡献大,法律会网开一面
作者:吴振举 律师 时间:2011年08月15日
1、案点:·案例回放:某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家务事与妻子争执——手扼妻颈部致死并支解抛尸(被告为技术专家,获得大量技术专利,填补国内空白等,关押期间仍大有建树)——后数百人上书以其是杰出专家突出贡献请求从轻处罚——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刑法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即不论出身、地位、职业、财产贡献等平等适用刑法。
A、 定罪上:一律平等;B、量刑上:,同样的罪及同样的情节同罪同罚;
B、执行刑罚;一律平等;凡罪行与主观恶性相同的,刑罚的执行都要一样。
刑法: 条。
·温馨提示:本案被告是解除专家并作出突出贡献,被判处死刑很可惜。但是适用刑罚的标准是同一的。生活中,许多类似的故事时常发生,许多人以专家、贡献自恃,对刑罚规定有误解,而社会大众联名上书的情况多见报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