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通用航空器引进宝典之——中南局通用航空器引进流程五步走!
作者:吴振举 律师  时间:2014年02月17日
民航中南局引进通用航空器
申报-审批-备案流程
吴振举律师整理 

第一步:材料准备。
该材料,根据引进人是自然人或企业事业及其他组织 或为代管人不同而不同;同时,根据所引进的是“一般通用航空器 或喷气公务机从事经营性活动或喷气公务机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  或引进通用航空器不从事飞行活动?的不同情况”,提交不同的申报材料。——材料明细见实施细则。
第二步 :材料提交“当地安监局”。
由主运营基地的“监管局”初审,并就拟引进通用航空器的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初步评估,并于20日内完成并出具评估意见。
第三步:材料递交到“中南管理局”的计划统计处,遂开始审核审查(该处是受理、备案、审核、核准的管理部门)。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引进人进行修改后重新申请。
对于符合规定的,应由计划部门分送管理局的航空安全、财务管理、通用航空、飞行标准、适航审定部门,分别负责审核引进人或代管人的安全运营状况,等,并出具审核意见。
——如有异议,由计划部门5个工作日内通知引进人,待条件具备后重新申请。
——若无异议,则由计划部门根据申请类别制作备案、审核、或核准文件,由上述部门会签后报局领导签发,10个工作日内发送引进人或上报民航局并抄送引进人。备案及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第四步:引进人着手引进飞机。
第五步:项目验收。引进项目完成后,由引进人向中南管理局提出项目验收报告,中南局计划统计处视情况组织项目验收。
 
 
(本材料由大规则航空法律网首席律师——河南吴振举律师,根据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引进通用航空器有关规定整理所得,仅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及中南局所属区域参考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