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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丈夫赠情人3000万,妻子官司要回,非婚孩子今后该咋办?
作者:吴振举 律师  时间:2018年05月26日
一、网络新闻素材:
关键字:股坛高手阿化,妻子小金;婚外情人小丽,3000万、非婚子。
 
数千万豪宅遭强制执行
524日上午,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对市中心武林*号小区一套300多平方米、价值数千万元的豪宅进行强制腾退。
该豪宅将被拍卖用于归还一桩婚外感情财产纠纷的执行款。 



案情回放;
1、丈夫出轨半年赠情人3000万元,原配起诉追回巨额钱财。
110年发妻,共育一女儿。
该案生效判决书显示:原告小金(化名)与被告阿化(化名)于2004年相识,相恋4年后在2008年结婚,并育有一女。
2)丈夫股市起家,家资数亿。
阿化在股市投资颇为成功,从白手起家,到资产达到数亿元。
3)妻子车祸,丈夫外遇。
20145月,小金遭遇严重车祸,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
阿化在20144月与被告小丽相识,并在小金住院期间与小丽发展成婚外情。
4)外遇期间,赠财3000余万。
其后,阿化向小丽赠送了巨额的财物,仅20146-11月间,阿化共赠与小丽现金3050余万元。
5)情人2000多万购豪寓。
小丽用其中的2038万元购买了“武林壹号”一套300多平方米的公寓。
6)情人,为阿化生儿子。
小丽称,她还为阿化生下了一个儿子。
7)两情不续,情人分手。
据了解,2016年初,阿化与小丽分手。
 
2、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可擅自巨额赠与他人,妻可要回。
1)发妻起诉索回丈夫赠与之财。
20163月,小金以老公阿化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阿化赠与小丽的赠与行为无效,且返还原告小金现金合计3400万元。
2)阿化未出庭,态度却鲜明。
庭审当天阿化未出庭,而是向法院出具了书面答辩。
该答辩书称:
陈述案情:我未珍惜幸福生活,一时糊涂在20144月与小丽保持婚外恋关系,在小丽索要、威胁下将3000余万元转给小丽,这还不包括购买多种商品及为她归还信用卡消费的开支。
亮明观点,站妻子一边:我妻子知晓后明确表示反对,并要求小丽返回我赠与她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我同意将诉争款返还我的妻子。
对小孩态度:小丽称给我生了一个孩子,并办理了出生证,如孩子确实是我亲生的,我会出抚养费用,这与赠与款项无关。
3)法院观点:
滨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阿化未经妻子小金同意,擅自赠与被告小丽3050万元,该处分行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赠与行为无效。
因此,滨江法院判决确认被告阿化3050万元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小丽将上述款项返还小金。 



3、赢回官司,执行不易。
1)情人拒不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告小丽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列义务,小金于2017711日向滨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2)曾经幸福之所,面临拍卖还债。
滨江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小丽名下的位于武林壹号的一处300多平方米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处置。现该房屋由小丽、其子、小丽父亲及保姆居住。
3)情人主张,为幼子留房。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滨江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工作,劝说被执行人小丽自行腾退。但小丽坚持认为当初是阿化自愿赠与,而且她与阿化也生了儿子,分手也应当给儿子,所以拒绝腾退。
4)法院出警,实施腾房。
524日是评估拍卖前的评估腾房。当天上午8时,法院工作人员开始执行腾退,由搬家公司进场将小丽家中物品搬至暂放地,截至中午,腾退工作执行完毕。
据了解,接下来小丽名下这套房屋将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再经司法拍卖,所得用于归还执行款项。
武林壹号坐落杭州市中心武林广场北侧的京杭大运河旁,紧邻杭州最繁华的武林商务圈与西湖文化广场。该楼盘以大户型为主,目前二手房售价在8~10万元/平方米。
腾退的这套房子300多平方米,目前市价约3000万元。 

 房子装修豪华,有多个卧室、卫生间,并有专门的保姆房。房间里很整洁,香氛、钢琴、茶具、儿童游乐区、厨房的红酒柜……一切充满了生活气息。 
 
二、婚外情场,钱债可清,情债难偿。
1、情债多可清,根在夫妻财产共同制
婚姻期间,夫妻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大额赠与他人财产,配偶可通过诉讼追回。
也就是说,类似的案例与故事,若配偶一方执意、坚持追回,在对方有财产可执的情况该,大多可以追回,以减少家庭财产的损失。
也因此,发生很多情人故事,最终竹篮打水、梦一场的尴尬故事。
2、情债难还,古今多如此。
类似案中的情人故事一开始,是有心,或无意,是真的两情相悦无所求,也或逢场作戏另有所图,多无从考究,对案情处理多无太大意义。
只是情场易失,曲终人散之时,若能以己之力幡然醒悟妥善处理家人、情人之彼此关系,还有一段故事可忆;若力不从心,驾驭不利,更落得彼此反目、家人不宁,闹上法庭,恐怕真的是情债难偿,空余他人论头足,可悲可叹!
3、幼子无辜,血缘珍惜,债有分歧,好在血浓于水!
案中,情人面对强制,强调“她还为阿化生下了一个儿子、、坚持认为当初是阿化自愿赠与,而且她与阿化也生了儿子,分手也应当给儿子、、、。似乎不为己取,只为幼儿争,作为母亲,面对无辜幼子,其理、其情可同!
阿化,“小丽称给我生了一个孩子,并办理了出生证,如孩子确实是我亲生的,我会出抚养费用,这与赠与款项无关。”情人无意,血脉可亲,若是其子,其可照顾,对于无辜孩子,本应有一个不错归宿,毕竟,父子亲情,血浓于水!


 

三、案结债了,风吹去,幼子可期,血脉继续,全案之人皆需努力!
债案了结,情场故事随风去。
对于年幼的无辜孩子,情理、法理,责任、义务,何去、何从,笔者结合家--财保护与传承实务,进行如下分析。
1、孩子的身世,决定未来权利、责任、义务,需要确定。
父母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若幼子是阿化的亲生子,则阿化对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参考阿化的万贯家境,应为孩子提供一个相对优渥的生长、教育环境,应对孩子未来的成人、事业的发展等进行一个长期的规划,以期其长大成人服务社会,延续血脉,毕竟,血浓于水,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感受应更深刻!
当然,孩子作为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阿化需要考虑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在这个有过一段特殊经历的家庭,因为父子身份,未来可能再起波澜,再起冲突,需要进行身前、身后的财产的分配、承继等的规划与安排。
2、阿化对此事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可能影响家庭的未来!
    类似的家庭,较一般的家庭,在长幼、子女、几个家庭关系及小孩的教育等等方面,不易面对,更难处理,更需下一番功夫。
这需要长辈的态度与行为方式的引导,若长辈间忘不掉这段“爱恨情仇”,则可能陷入新的纷争与循环。因此,如何修补伤痕累累的夫妻关系,如何妥善处理与婚外幼子的关系,如何协调幼子与现在妻子、家人的关系,如何引导未来同父异母子女间的关系,如何使非婚孩子成人成才等,是个庞大的工程,这是钱所解决不了的。
解决的关键就是从“金钱财产的争夺”跳出来,为家、家人、家族的未来进行重新的思考,这也许是该案给读者另一启示!
3、“非责”理念与视角,解读类似家庭家与财的保护及和谐家庭的传承路径。
创富、守富、享富、传富,是家族财富故事的四部华章,每个家族都想完美的演绎,但是不同的家族,不同的金钱、财产、财富观,带给家族的命运可能截然不同。
统计显示,一代到二代的成功传承约30%,二代到三代约12%,三代后仅仅约3%左右,究其根源,乃在于对金钱、财产、财富的态度,以及对家族财富“从金钱-到财产-到非责财产-到财富进而成就富贵家族的”的进阶过程论的认知、尊重与践行。
以金钱为指引的家族,在挣钱与创富的道路上,携钱与戈同行,风险与危机处处,能成功的杀出一片天实属不易,好不容易成为有产一族的富裕阶层,在守富享富的过程中,大多以财产为家族指引,常受累于财产的消极作用,多围绕“分配与争夺”而展开,在家族延续的道路上有多少本可前行的家族戛然而止,只有抛开金钱与财产的枷锁与桎梏,以非责财产观为指引,以家族代际使命为己任,结合自己、家庭、家族、乃至利益相关者的综合考量与平衡,以利己、利家、利他的超然与洒脱,成功实现富贵之人与富贵之家的华丽转身,助力家族富过三代,基业永续!
而其实现路径,是法律视角+非责理念为指引,借助专业团队,利用非责工具,进行家--财的整合保护与传承的系统性安排,其中对于婚外孩子,在身份固定后,可以进行“生前赠-身后留-过程保-有所托”等非责工具的整合运用,在“财不外流,和谐家族”的规划下,应该会取得妻子、家人的理解与支持,既解决了婚外情人对幼子生活的担心,又可体现作为父亲的担当,更可实现幼子成人过程中相对较好的亲子沟通氛围、优渥的生活保障、良好的教育环境,积极上进的人格激励、成年后事业的支持,家族使命的担当,和谐家族的延续。
行,成于思,毁于随,走过的已经过去。
而未来,预则立,不预则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