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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非责视角,保险金信托的保之术与传之道1
作者:吴振举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18日
非责视角,看保险金信托的“保之术”与“传之道”
 
近年来,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快速攀升(2018年千万资产的“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160余万,比上年增长9%)。数据显示,高净值人群近九成企业家已开始考虑或着手准备家族传承事宜,其中考虑财富传承的比例已近5成,共同的诉求是保资产的最大程度地完成传递,为后代的生活提供无忧之保障。
相对于广大中产阶层,一面是较大的财保财传之刚性需求,一面是相对紧缺的可选择的产品现实,万能的市场自有运行之道,集保障、稳久远财富管理于一体的保险金信托,因独特的“保之术传之道”(链接吴振举律师),将快速走进中产家庭的资配目录和财保财传计划。
 
一、保险金信托的保之术与传之道。
保险金信托,在财保财传中的价值与运用,保险及家族信托是绕不开的。
1、保险的保之术
保险,是当下财保财传核心工具之一,其以财富管理的低门槛、可放可收、可增(值)可贷、减保可转、家企税筹、可定传(定--- ---分期)、及经过“非责”架构设计后衍生的隔离债务等非责功能,成就了其独特的“保之术”,也因此成为很多家庭“非责财产”的标配。
在传富功能上,面对更多客户的保险理赔金(尤其身后理赔金)后续的、可控的、再管理的需求,保险有些力不从心,此“缺憾”却无意间成就了保险金信托。
2、家族信托的传之道
家族信托,借助所有权、管理权、处分权、受益权、控制权五权适度分立的特殊架构优势(链接吴振举律师),实现了信托财产的“非责财产”的身份转化。也因此承继了非责财产具有的“独立、私密、隔离、税筹、传承、灵活、可控”等财保财传价值(非债+非意愿性减损)特质,成为其独特的魅力所在。
家族信托管人、管家、管事的担当与使命,使其成为超高净值客户家庭家族的肩负家族使命的可保可传的“非责”财产之标配,成就了家族信托在超高净值客户中的独特的美与魅。
然而其成本较高带来的高门槛(一般而言1千万是门槛,有的甚至更高),拉开了其与更多的中产家庭的距离,但也因此意外的为保险金信托留下了展示的空间。
3、保险金信托的保之术与传之道
当保险的后端交棒于家族信托,当家族信托对接保险,成就了保险金信托独特的价值所在。
保险金信托,以保单的放大增值后的优势(如寿险的5倍、10倍的杠杆放大+时间价值)契合了家族信托的高门槛之需,以家族信托的优势(管人管家、管财管事)延展了大额保单后续再管理之要,借助长期规划、正向激励、第三方约束机制,以前段的“保之术”与后段的“传之道”的完美结合,成就了保险金信托“非责财产”的完美身份,成就了其自身的保之术与传之道,助力更多的中产及以上高净值客户,传家、守业目标的达成。
 
二、“非责”理念,助力保险金信托美魅绽放!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保险金信托的保之术传之道的基础是前端保险的“保之术”,关键在落笔的“传之道”,两者缺一不可,相互依托。只有“保之术”顺利达成,我们才有可能看到“传之道”的精彩(链接吴振举律师)。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我们简要分析下实务中保之术无法顺利达成,传之道无以为继的现实因素,及应对之策。
1、缺少事前规划,财保财传梦易断
刘某,52岁,经营一家餐饮企业,离异,两个女儿已参加工作。
2017年经人介绍与80后一银行职员结婚。婚后得一子,刘某很是高兴,喜宴宾朋。
考虑到年龄悬殊的妻子、可爱儿子未来的教育、生活之保障,刘某作为投保人出于“多多益善”的考虑,给儿子投保某大额年金保险**世(5年期交年缴80万),给太太追加大额寿险一份(受益人是孩子)。后在理财人员建议下,考虑到身后保险理赔的再管理,又考虑将保单转为保险金信托。
一次宴请客人后刘某因中风住院,一家人陷入困顿。一面是大量的治疗费,一面是到期的保险续费,是续保或退保?入院半年内后,意外离世,一个家族,多个家庭之间围绕“刘某名下的保单”、企业股权等遗产(责任财产)的分割与争夺全面爆发、、、
刘某为年幼儿子及自己购买大额保单的初衷是好的,其转换保险金信托延展财富的打算也是对的,结果是难以接受的,究其原因在于保单配置之初缺少事前的“非责”规划,那么该如何进行非责规划呢?
2、非责理念,护航保险金信托财保财传路。
保险金信托,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保财传的重要工具。
作为“保之术”基础的保险,其种类、缴费年限及额度都要结合自己的家庭实际,考虑可能的变故造成的续费不能,退保损失的非意外性减损的尴尬;对于特殊家庭,要考虑投保人中途意外离世造成的保单变遗产,可能引发的家人责任财产的纷争与投保人更换不能、及新的投保人中途退保等情况出现的意外;对于存在家企混同及未来债务可能的投保人,出于隔离的需要也要注意名下保单的“责任财产身份”面临的债的负担;对于婚财保护之目的的保单,也要考虑婚姻出现变故时保单利益被分割是人财两空的可能;对于移民家庭、非婚家庭也要注意受益人身份关系的公证与固定、、、凡此种种,一旦这些尴尬、意外、负担、无奈在“保”的阶段被引爆而中途搁浅,那么保险金信托未来的“传之道”将无以为继。
财产是一切罪恶的根源,财产的分配与保卫占据整个世界(列夫-托尔斯泰)。为摆脱金钱与财产的争夺,我们应以非责理念为指引,进行非责财产的规划与安排(链接吴振举律师)。在投保之初、行进之中,结合个人、家庭、家族、企业经营等实际情况,整合财保财传工具之协议、遗嘱、赠与、保险、保险金信托、家族信托等的价值优势,在个人、家庭、家族创富、守富、享富、传富的过程中,进行动态的、针对性的“责任财产到非责财产”的适时的转化及“非责”架构的整体设计,顺利实现“保之术”与“传之道”的完美对接,助力个人、家庭、家族的财保财传目标的圆满实现。
创守享传、钱财富贵,跳出金钱与财产的争夺,以财富观为指引,以非责理念和体系构建家--财的非责架构,护航家族由富到贵的梦想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