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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什么是非法集资?

作者:江晓辉律师  时间:2013年10月09日
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根 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 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 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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