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5日,陈XX 因身体不适与阜南县XX医院建立医疗服务关系,当天办理入院手续,医院对陈xx进行了多项检查,诊断为1、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心功能二级,高尿酸血症;2、痛风性关节炎4、高血压二级、高危等,诊疗计划为内科护理常规一级护理;检测血压,患者冠心病、有病情加重,导致心脏呼吸中庭的风险。2018年11月26日中午患者离开医院,于晚上9点钟左右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后在家死亡。
因当时陈xx死亡后,家属未经尸检将其火化,维权困难,咨询多名律师均不满意,后经人介绍,了解到李会民律师处理过很多医疗纠纷方面的棘手成功案例,于是慕名找到李会民律师,经过李律师的专业分析,遂决定委托李律师处理该医疗纠纷案。
最终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根据医嘱,被告医院对陈xx实施一级护理,但陈xx擅自离开医院回家,被告对此情况没有及时发现,直至次日上午8点30分查房时才发现,明显疏于管理,,故比高在医疗服务行为上存在过失,没有执行一级护理的相关规定, 因未进行尸检,无法确定陈xx的死亡与医院未按照诊疗规范治疗及是否用药错误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最终阜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阜南县xx医院承担15%的责任。对患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医院将赔偿款支付给了死者家属。
本案件,代理人从自己擅长的专业领域去界定和处理医患关系和具体的医疗纠纷,妥善处理纠纷、化解医患矛盾。同时提醒大家,到医院治病就医,最好遵照医嘱,如果认为医院水平有限,可以及时转院治疗,对于严重疾病,擅自离开医院外出或是回家,都会导致危险情况的发生,有的甚至人死亡了却得不到任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