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河南省2014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 濮阳伤残赔偿标准
作者:吴楠 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0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河南省2014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
一级 城市标准447960.6元
农村标准169506.8元
二级 城市标准403164.54元
农村标准152556.12元
三级 城市标准358368.48元
农村标准135605.44元
四级 城市标准313572.42元
农村标准118654.76元
五级 城市标准268776.36元
农村标准101704.08元
六级 城市标准223980.30元
农村标准84753.40元
七级 城市标准179184.24元
农村标准67802.72元
八级 城市标准134388.18元
农村标准50852.04元
九级 城市标准89592.12元
农村标准33901.36元
十级 城市标准44796.06元
农村标准16950.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