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4日,华龙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华龙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育有一女,年龄尚小。婚后因被告经常赌博导致双方矛盾频发,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协商无望,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由自己抚养女儿,由被告支付抚养费。诉前调解过程中,被告提到原告名下曾经有一辆运输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依法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为明确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防止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华龙区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及《承诺书》,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七日内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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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要求、内容及法律后果等,并告知当事人如无正当理由怠于指定期限申报则视为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意味着财产申报正式成为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考量部分,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义务。这一举措对于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诚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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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