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又称重九节、晒秋节、“踏秋”,为每年的农历九月初九日,是我国传统节日。
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一些地方就把夏历九月初九日定为老人节,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这是属于老人们的节日,意在倡导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风气。
另外,据相关调查显示,中国社会目前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随着社会发展,空巢老人的数量急剧增长,预计到2030年,中国空巢老人将超过两亿。
空巢老人这个群体和留守儿童一样,越来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他们需要真切的关怀和亲情的温暖。
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下面简称《老年法》),后又经过多次修正和完善,用法律为老年人撑起“夕阳保护伞”。
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法律赋予老年人的权利都有哪些? 长期冷落老人涉嫌违法在新修订的《老年法》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人,特别强调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子女不得干涉老人婚恋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得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
第五十五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支持“活到老学到老”
第七十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老有所居,居得其所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让老人幸福
促社会和谐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颁布与修订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不少便利作为子女的我们还能为老人做些什么呢?如果你身处远方今天别忘了给他们送去一声问候和祝福如果父母就在身边今天别忘了陪他们好好吃一顿饭
父母把我们养大我们陪着父母变老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孝而亲不待”
不要给自己留下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