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一摊贩出售的鸭血散发出一股难闻的气味,经调查确认其鸭血中含有甲醛,供货人万某被依法传唤。经过调查,万某发现鸭血的价格比猪肉的价格要高,于是就打了一个坏主意,他先注入清水让猪血颜色变得鲜艳起来,然后用甲醛做了防腐处理。如此一来,这些猪血就会变成鸭血,然后冷冻成一块块的卖给零售商。目前万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现正被移送检察机关,接受法律制裁。
如果本案中的男子单纯往猪血中注水,那么并不会构成犯罪,顶多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商家赔偿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不足一千元的按照赔偿1000元。但是,这名男子不仅往猪血里掺了水,而且还在猪血中加入了甲醛,这是一种有毒的物质,严重会危害消费者的健康,这种行为可以说是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我国《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该犯罪是一种抽象的危险犯,一旦制造、出售有毒有害食物,就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不是要求造成很大的伤害,而一旦造成严重的后果就需要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