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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仅仅只是电影票不能退改属霸王条款吗?
作者:胡建平 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21日

很多人都有过临时有事但却不能退电影票的经历。从多家平台及影院了解到,目前电影票退改签政策主要由影院方决定,除了不同影院,不同地区、不同影片、不同场次的退改签政策也有差异。

在日常生活中,不单单是电影票不能退改的霸王条款,我们会明显发现多种不符合常理的现象,比如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手术费不退、包间最低消费等等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呢?在面对霸王条款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事实上“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订立的不平等合同、通知、声明、店铺通知或行业惯例,规避法律义务,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限制消费者权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条款。

那么面对生活日常中的霸王条款时,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包括向消协举报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多数的霸王条款都为消费者所厌恶,因为个体企业使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失衡、强加于消费者的不平等条款,都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