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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陕西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作者:胡建平 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22日

榆林市靖边县检察院在审理一宗少年刑事案时,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小文的左手臂和手背上有大量的纹身,经调查,庞某某在2017年到2021年期间,曾在文身店内为43名未成年人进行过文身,庞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且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靖边县检察院于六月二十四日正式启动了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对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一份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意见书,建议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责任。8月22号,被建议的单位以书面形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函。日前,靖边县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责令庞某某立即停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纹身,并在十天之内通过国家公共媒介向公众致歉。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