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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县委书记为零彩礼低彩礼新人证婚
作者:胡建平 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9月28日,山东单县举行的一场中式传统集体婚礼引来关注,县委书记为20对“零彩礼、低彩礼”新人证婚。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彩礼本应是一种婚礼习俗,但随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追求,过渡重视彩礼,导致逐渐演变为“卖女儿”“没有五十万这婚不结了”等等现象,更演变出骗婚骗彩礼的,在我国建国后第一部婚姻法就废掉了彩礼制度,后来则是把婚姻当作平衡男女收入差的工具。比如婚姻中女方父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但是男方给的彩礼一旦领取结婚证并且有共同生活,同时没有造成男方负债,那么这笔钱就属于女方。并且法律上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是离婚时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换个角度讲,适婚年龄的青年绝大多数靠自身拼搏能够拿出巨额彩礼的也很稀少,疫情时代下的日子,普通人一个月的工资能够维持日常房租生活开销,那么此时还要求天价彩礼也只能依赖父辈或借钱支付,这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负担的。作为普通的一员,不应单单追求一时的彩礼物质,而是踏实生活创造幸福,为良好社会创造新风气。

近年对于天价彩礼、高额随礼以及大操大办等陋风习俗越来越引起争议,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意在整治这些陈规陋习。站在法律的角度,无论高价、低价都是当事人双方的意愿,没有固定的标准,法律允许范围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