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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
作者:胡建平 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01日

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
在离婚案件中除了财产纠纷之外,人们更加关注的就是抚养权问题。双方涉及抚养权时就一定避免不了抚养费的问题,那么,离婚后对于抚养费应该如何确定呢?
无论抚养权归哪一方,都需要另一方按时按约支付抚养费,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对于抚养费无任何要求也存在无抚养费的可能。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中“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事实上,抚养费支付需要根据子女的具体需求来因地制宜的,并非是固定的某种形式。那么,现实生活中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呢?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双方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第二种是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可以按月支付,根据自身每月工资的20%—30%支付,对于负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该比例可以适当提高,要求是不超过总收入的50%;第三种是无固定收入人群,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存在收入降低、增长或其他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的增加或降低抚养费支付。作为信阳律师提醒您,如果一方超期或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