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大润发一女员工因照顾病危父亲请假遭开除引发网友热议。据悉,该女子为大润发员工,近期由于父亲病危,所以向经理请假十天回家照顾老人,而回家后由于事情过多、假期过短,导致该女子需要续假,但公司不同意续假,以该女员工假期结束后未按时返岗,以旷工为由开除。其中,大润发负责人表示,该女员工已40多天未上班,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全年只能请十天事假。目前,大润发超市以旷工为由辞退该女员工。该女员工要求赔偿,双方都在等劳动部门仲裁。那么,请假用人单位不批准算是旷工吗?
所谓旷工是指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情况下无故缺勤,如果请假用人单位不批准的话是算旷工,一般请假是要经过用人单位申请批准,安排好工作交接的情况,紧急的情况下需要请假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
归根结底在家里亲人病危需要长期假期,从情感角度出发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年老的父母是需要子女的支撑。 但从企业角度出发,一个萝卜一个坑,只要是在劳动法的范围之内就是不属于违法。单方面旷工40多天,确实值得商榷,毕竟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也不能更不要对企业进行道德绑架。作为律师提醒您,在面临这种情况下,双方是可以协商停薪留职或者按劳动法裁员标准做有偿裁员,即可以有效保留工作岗位,又可以避免企业资源浪费。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