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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男子表白被拒向女方索要300万美元
作者:胡建平 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03日

据新加坡《海峡时报》报道,近日,关于新加坡一男子表白女方后遭拒绝向其索要300万美元引发网友热议。据悉,双方于2016年相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男方认为女方是自己亲密的朋友,而女方则认为彼此之间只是普通的朋友关系,在该男子表白遭到女方拒绝后,由此提出女方损害自己的商业关系,影响自己的生活,使得自己丧失了赚钱能力,并且由于无法接受被拒绝的事实,导致自己抑郁,需要女方承担心理治疗等一系列相关费用。该男子失恋想从物质上索赔,合情不合法。反过来讲,女方同样的时间阶段也遭受了精神上的折磨,这对于女方来说未必不是一种损失。那么,我国对于分手后索赔有哪些规定呢?

分手索赔通常是男女双方在解除恋爱关系、同居关系时,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努力和陪伴,即通常所说的青春损失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这是基于同居或性关系的分手费是由情感债务转化而来的虚假贷款。由于双方没有贷款协议,违反了社会秩序和良好习俗,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在恋爱关系时产生的借钱行为,比如以家人生病住院需要钱治疗等产生的借贷关系,法院会支持,因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当事人和其他组织相互融资的行为。作为律师提醒您,合法的借贷形式受法律保护,但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借贷合同则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