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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女子收了16万彩礼后失联
作者:胡建平 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09日

近日,关于一女子收彩礼后失联登上热搜,引发众多网友热议。据悉,是该男子与女子在订婚后,向女方支付彩礼168000元以及三金首饰等,该男子支付后欲与女方商量结婚的相关事宜,但女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结婚,不是说时机未到就是说得外出打工赚钱,在就是要求男方在县城买房买车以此拖延结婚。在男方意识到自己的婚姻就此无望后,无奈下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法庭,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三金等费用。即便是如此,女方在二审结束后仍旧为退还彩礼并且女方处于失联状态。法院公布了女子的照片并发出悬赏千元的通告,同时还把女方的个人信息公布后,女方父母终于肯还钱了。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协商后女方父亲当场退款95000元,女方父母表示剩下的损失自认倒霉。那么,彩礼返还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作为律师提醒您,彩礼是双方父母对于小家庭的支持,双方本着结婚的目的,由于彩礼闹得双方家庭鸡犬不宁其实是得不偿失的,试图通过婚姻来索取钱财这是法律不予允许的。尽管近年来当地政府出台彩礼相关规定,但高价彩礼仍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给付不管不问,会造成当事人财产权益严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