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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独生子女能否全部继承父母遗产?
作者:胡建平 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7日

近日,关于一条“独生子女能否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那么,作为独生子女是否能够全部继承父母的财产呢?事实上是不一定的,需要看具体的情形。作为信阳律师带你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情况下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

一、父母订立遗嘱
父母有权利依照法律来订立个人遗嘱,对于父母亲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将其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在保证遗嘱有效的前提下,我们要按照本人的意愿执行遗嘱的相关内容。此时的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财产给他人或机构,而不给独生子女时,独生子女就不具有继承遗嘱的资格。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父母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父母一旦与扶养人签订该协议,且扶养人负责受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受扶养人也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其与遗赠、遗嘱继承并存,其效力是优先于法定继承,故在存有遗赠、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即便是独生子女,也无法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仅能对还未处置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根据《民法典》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三、存在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
一般情况下父亲或者母亲(被继承人)一方先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去世,独生子女就不是父母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因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也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范围,均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在继承父母的遗产之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任何一方去世,他们已经继承的父母遗产也将会被再继承,也就是说在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继承独生子女的叔叔、姑姑等人也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