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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男子邀异性游三亚钱全包妻子起诉索回
作者:胡建平 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近日,关于一男子邀异性游三亚钱全包妻子起诉索回引发网友热议。据了解,该男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认识的杨某,并结伴至三亚游玩,其中,住宿费、门票费、交通费全部由该男子支付费用共计5000余元,妻子得知后至法院起诉索回。那么,夫妻财产有哪些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夫妻之间应该平等分享这些财产。如果其中一方私自将夫妻财产转移至其他方面,那么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归还。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作为信阳律师提醒您,婚姻是一种情感和精神上的契约,夫妻之间应该建立起互信、互助和相互理解的和谐关系,单方面将所有的钱用于非日常家庭生活开支,容易给另一方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全感和精神上的困扰。尽管这并非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这种行为却是有违社会道德的。同时,作为家庭的一员,应该维护家庭利益和谐,而不是将家庭的财产变成自己的奢侈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