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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工地工友持械聚众斗殴,获刑三年
作者:王佰光 律师  时间:2015年04月03日
工地工友持械聚众斗殴,获刑三年
案情简介:
    被告人袁某某系外地来津务工人员,案发前在天津市南开区金融街工地打工。20128月的一天,因其指使孙某某到该工地四号塔吊拉闸断电阻止施工,与被害人樊某某发生纠纷,后纠集胡某、钟某并伙同周某某、魏某、王某等人先后赶到四号塔吊附近,持钢管、钢筋棍、木棒等凶器对樊某某、张某某进行殴打,造成樊某某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樊某某头部损伤为轻伤。
律师辩护:
    王佰光律师、刘丹丹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袁某某辩护,提出袁某某系由老板周某某指使行凶,而周某某尚未到案,因此对其量刑应留有余地,另外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较小,如实供述、已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等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部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办案小结:
在律师办理的大量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等案件中,外地务工人员犯罪占了很大的比例,他们远离家乡到外地打工,初到大城市,面对城市的诱惑,很容易迷失。希望相关的部门能够对这一群体给与足够的关注。
                           撰稿人:刘丹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