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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哪些事故伤害可认定或视同工伤?
作者:戎双双 律师  时间:2010年12月11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业人员有下列伤害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业人员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可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