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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工伤赔偿金总额速算方法
作者:戎双双 律师  时间:2010年12月11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医疗费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其他,附单据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附单据           
4.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用具费用     元,安装及更换费用     
5.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
等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
6.生活护理费
评残前:由单位派人护理,如果单位不派人护理,可计算赔偿生活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住院     天,每天     元,计       元。
7.各级伤残待遇(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退休)
伤残等级一到十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到6个月,每级少2个月)
伤残等级一到六级有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90%-60%,每级减少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计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工伤人员负伤前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8.丧葬补助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金额      
9.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的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个月)
11.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