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河北廊坊蒋彩侠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法学论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其类型代字的通知2016.3.1

作者:蒋彩侠律师  时间:2016年03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其类型代字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其类型代字的通知 
法〔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查处理作了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的通知》(法〔2015〕137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修订如下:
  一、在民事案件中增设一个二级类型案件即“(十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下设两个三级类型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审查案件,类型代字为“民保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更案件,类型代字为“民保更”。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其类型代字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2016年1月27日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
特邀蒋彩侠律师

地区:河北-廊坊

电话:15832651771

1583-2651771


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

110法律咨询网

Email:939997580@qq.com

执业机构:河北冀廊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10201011822761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12号河北冀廊律师事务所

积分:38003奖章:1点击量:1054436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