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河北廊坊蒋彩侠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法学论文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作者:蒋彩侠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14日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政部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6]1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现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另行通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2.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4.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7/t20160714_2357356.html

  财政部 
                       2016年7月6日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
特邀蒋彩侠律师

地区:河北-廊坊

电话:15832651771

1583-2651771


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

110法律咨询网

Email:939997580@qq.com

执业机构:河北冀廊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10201011822761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12号河北冀廊律师事务所

积分:38003奖章:1点击量:1054431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