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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号 201103

作者:蒋彩侠律师  时间:2011年03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

为提高银行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以下简称新版票据凭证)。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13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票据凭证,停止签发旧版银行票据凭证。201131日前签发的旧版票据,仍可继续流通使用。

对客户已购未用的旧版票据,银行应按原售价及时购回,集中销毁。

二、新版票据凭证的主要特点

(一)防伪工艺的调整。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水印纸;清分机支票、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清分机纸;所有纸张中增加了新型荧光纤维;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中增加了安全线;所有票据凭证均采用双色底纹印刷。

(二)印制标准的调整。

1.
票据号码。所有票据的号码调整为16位,分上下两排。使用支付密码器编制密码的支票,仍以票据号码后8位流水号作为编码要素。

2.
支票。统一支票底纹颜色,不再按行别分色;现金支票的主题图案为梅花,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主题图案为竹;支票号码前不再冠地名;现金支票上的现金支票字样改为黑色印刷。

3.
汇票。统一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底纹颜色,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再按行别分色;汇票主题图案为兰花;银行汇票号码前一律不再冠地名;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不再加印各银行行徽;取消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无色荧光暗记。

4.
本票。本票主题图案为菊花;行名前不再加印统一徽记;号码前不再冠地名。

5.
所有票据小写金额栏分隔线由实线改为虚线。

(三)凭证格式、要素内容的调整。

1.
支票。取消小写金额栏下方支付密码框,调整为密码和行号填写栏(现金支票只有密码栏);将本支票付款期限十天调整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天;存根联附加信息栏由三栏缩减为两栏,相应扩大收款人填写栏;背面缩小附加信息栏,背书栏由一栏调整为两栏;附加信息栏对应的背面位置加印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
汇票。取消银行汇票收款人账号;小写金额栏增加亿元位;将左上角付款期限壹个月调整为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壹个月,并移置票据左边款处;印制企业名称改印在票据背面左边款;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右下框增加密押栏。

3.
本票。增加小写金额栏;将左上角付款期限贰个月调整为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贰个月,并移置票据左边款处;印制企业名称改在票据背面左边款;金额栏右下方增加密押栏和行号填写栏。

三、广大使用票据的银行和客户,应认真了解新版票据凭证的防伪点,增强票据风险防范意识,促进票据的安全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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